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汶玲娟
联系电话:029-62336270
邮 箱:office@loess.llqg.ac.cn
科技外事处
2021年5月7日
附件下载: